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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观察

互联网电商真的降低了搜寻成本吗?

(本文纯属个人观点)

最近买东西的时候,越发地怀疑现在搜寻成本是不是越来越高了。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而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买东西也越来越困难。同质化的商品还好,比如洗衣粉卫生纸,这东西差别不大,随便买买用就是了。异质的商品就惨了,比如打印机,我大致只知道激光和喷墨的区别,但是具体到不同的激光打印机,我就一片茫然了。在各大论坛翻帖子,试图学习不同的术语,然后再去各家网站比较价格。或者,找个比自己懂行的朋友,直接问人家的推荐。在现代生活高度依赖工业品的今天,这种搜寻好像是无穷无尽的。今天是打印机,明天是缝纫机,后天是水龙头,大后天是吸尘机...美国网站喜欢搞限时deal,中国网站喜欢各种复杂的领劵,一头扎进去都不知道那一个性价比更高。

“杀熟”更是一个让人防不胜防而感叹世界不公的招数。比如,在美国出门租车,一大片网站看花眼,各种暗藏的收费(比如额外司机费、额外里程费、异地还车费、变更费)防不胜防。消费者往往是没法承受过高的搜寻成本的,于是对于可能没那么在意的东西,就宁愿被平台剥削了。比如我知道一些比较忙的朋友,买东西永远就是在amazon里面输入关键词,然后看都不看、直接买搜索结果第一个...

大网站靠着流量,或是巧立名目或是强取豪夺,总不能让人信服搜索第一名的就是最适合自己的。付费的简单粗暴,而免费的排名也是可以靠资金做出来的(刷单),连评价都不知道有几成水军,这日子仿佛比以前线下更难了。连费时费力的直播卖货都能搞出这么大一个产业,实在是让人惊叹这其中的高昂的搜寻成本。最近看到一个说法,互联网就是广告业。我不敢苟同,因为在我陈旧的观念中,互联网只是一个信息传递的加速器,它只不过是以前既有的交易模式的提速。不过或许网络效应超出了我以前的理解,当流量聚集在几个全国性网站、而不像以前那样线下交易有很明显的区域化特征的时候,或许搜寻成本的组成也被重新定义了。消费者被大网站绑架,新的商品很难不通过付费的形式吸引到消费者的注意力了。以前“口口相传”的口碑营销,也渐渐变成了网红的口碑,信息的集中度可能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营销本身也是个有规模效益的事儿。以前电视广告的时代,每年央视黄金时段的拍卖王,动不动上亿的广告费,都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现在互联网虽然降低了营销的入门门槛——就算你只有十块钱,也可以在搜索引擎上买关键字——但却可能提高了营销有效的门槛,这十块钱可能是纯打水漂了。不说广告,只看免费的信息传播,现在还有多少人可以发现博客的内容?很多人不得不转向公众号。就算有博客,大家也是费尽心力在各个平台上宣传,然后趁着平台还允许外部链接,引流到自己的博客上。但是随着rss的日落西山,又有什么手段可以留存住这些读者呢?其实很难了。

不仅仅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很难,对于内容的搜寻者也难。最近几年明显地感觉到,利用搜索引擎搜寻出来垃圾信息的比例不断加大,甚至于找到相关的信息都要感到幸运。以前不是的,以前各种博客给予了互联网极大的多元化的信息源。而且这种信息的垃圾化不仅仅是在网络极速更新换代的中文世界。就算是英文搜索,很多时候搜出来的也都是重复而无用的,甚至有各种明显恶意碰瓷关键字的。这对于真正有用的信息的创作者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恶性循环,大家被逼到一个个封闭的小圈子里面去互通有无,进而造就了一个个无形的新领域的触及门槛。

那么这一波受益的是谁呢?以前经济学有传统的“品牌溢价”或者“声誉溢价”,就是说人们为了信任的品牌是愿意给一样质量的商品多付钱的。现在这种溢价依旧存在,只是可能不仅仅是品牌名声本身,而是借助各种营销渠道体现了——譬如网红主播来带个货,一模一样的辣椒酱,可能就瞬间价格翻倍。随便抓张图、看一眼过去十几年的互联网广告行业增长,动不动20%的增幅,真的只是传统广告业的转移吗?

搜寻成本过高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社会的净消耗,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有人会说,竞争市场会终究优胜劣汰,把这个成本降下来。而竞争市场靠的是众多的参与者和较低的进入门槛。一旦形成垄断,那么受益的只是垄断者。如果垄断者占据的是交易平台, 那么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为平台交税。这和给政府交税还有不同——至少后者是一个换取公共服务的明码合同,而平台的“交易税”甚至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赢者通吃怕是没那么好看吧。

其实有个很简单的测试。在google搜索的时候,假如最上面的ads和下面的正常搜索的结果是一样的,你会不会自觉跳过付费链接而去点免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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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

第一印象

今天对网站的首页 (liyunchen.com) 进行了微调。好像我自从2013年开始就没有怎么动过首页了,特别懒。发现了一个一直存在的拼写错误(!),大部分外链也都过期了,互联网变化就是这么快,没有什么是永垂不朽。

加了两张照片,然后发现过去的像素(800*300)在现在看来已经是非常不清晰了。我尝试着去上传更大尺寸的照片,却发现当年的代码写死了,改了css半天并没有办法自动缩放图片,遂放弃。伤筋动骨重写整个旧代码工作量太大了...还不如直接重写整个首页。况且我太久没有碰前端的东西了,真不知道怎么写了。就这么模模糊糊也凑合了吧,美其曰,朦胧美?

还有一点好处,小尺寸图片加载比较快...可能还会再加一些图片?现在还没想好,先这样凑合着吧。

这次更新的动力主要是,这毕竟是很多人对我的第一印象(如果是搜索我的名字的话),所以太过时的信息有点不符合我现在的人设了。咦,人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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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IT观察与思考 读书有感

从网上交易征税争议说起

这几年一直有对网上交易(中小卖家)是否征税的舆论争议,随便一搜新闻,淘宝就是一个箭靶子——

美帝的eBay日子也不好过...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去翻一下美国税法对于销售税的规定。

--------------下段比较罗嗦,不关心细节这可以跳过-----------

这要起源于上世纪98年,克林顿还在的时候,通过的一项《互联网免税法案》,英文原名是Internet Tax Freedom Act。从wiki上抄一下法案的基本内容:

This law bars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from taxing Internet access and from imposing discriminatory Internet-only taxes such as bit taxes, bandwidth taxes, and email taxes. The law also bars multiple taxes on electronic commerce.

简而言之,就是联邦和地方政府都不得对互联网接入征税,且不得对比特、带宽和电子邮件征税。翻了翻原始法案文件,第720页开始,到后面说了multiple taxes的定义:

IN GENERAL.—The term ‘‘multiple tax’’ means any tax that is imposed by one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on the same or essentially the same electronic commerce that is also subject to another tax imposed by another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whether or not at the same rate or on the same basis), without a credit (for example, a resale exemption certificate) for taxes paid in other jurisdictions.

简单理解一下(sorry,我不是学法律的,很可能不准),就是多州不得对一项电子商务交易重复征税。2007年的时候,这项法案延续到2014年11月1日(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Amendment Act of 2007)。而实践上,大多遵循1992年的一项最高法院的裁决

In 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 the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a business must have a physical presence in a state for that state to require it to collect sales taxes.

-------------罗嗦完毕-------------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实体店,州政府就不能强制征收消费税。有趣的就是2013年,市场公平法案(Marketplace Fairness Act ),主要内容就是对虚拟商店也要征收消费税或者使用税。众议院目前还没表决。

[声明]:下面关于eBay的知识均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开渠道,与本人工作无关,在这里只是陈述。所有结论由文章作者负责,不代表公司观点。

那在eBay上,现在的销售税是怎么征收的呢?

Normally buyer do NOT pay tax on eBay unless the following 3 criteria all meet:

  1. The seller is a Business seller.
  2. The seller has a physical presence in buyer’s shipping address state.
  3. That state charges sales tax.

也就是说,只有从eBay上的在买家所在州拥有实体店的商业卖家那里买东西、且该州征税,那么消费者才需要为此付税。一般的案例就是Macy‘s或者bestbuy这样在eBay上开网店的。所以一般在eBay上买东西的时候,结帐是看不到sales tax这一项的(美国都是价外税,如果有销售税会在账单上写明的)。这么看,线上卖家就比线下卖家多了免付税这个优势(虽然征税是直接针对消费者征收的,但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取决于供给和需求曲线的弹性)。直白的讲,如果我在网上买一件东西包邮需要$100,家旁边的店也卖$100,但是我在店里买需要交9%的税(以加州为例),那么如果不急用,我为啥不在网上买呢?

终于铺垫完了背景,现在来看AER 2014年1月刊的一篇paper:

Einav, Liran, et al. "Sales Taxes and Internet Commerc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4.1 (2014): 1-26.
这篇paper主要就是探讨,当某个州提高消费税率的时候,对实体店和网店的影响是怎么样的。他们用的只是eBay的数据,结论是:
every one percentage point increase in a state's sales tax increases online purchases by state residents by almost 2%,while decreasing their online purchases from state retailers by 3.4%.
也就是说,消费税每上升1%,会导致该州居民网购增加2%、从本地零售商网购减少3.4%(因为需要交税)。下面看一下这个结论是怎么一步步得出的。
首先看一下美国各州的消费税率:
2014-02-12 14_23_01-SalesTaxes(1).pdf - Adobe 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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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关经济 互联网产业观察

从经济理论到商业模型

宏观经济理论比较难以直接转换为微观的商业模型,就不说了,毕竟关注的问题完全不是一个层面的。那么微观经济学呢?一个什么样的理论可以转换为一个可实践的商业模型呢? 除了金融之外?

这可能是经济学院和商学院最大的区别吧~就像物理和工程的差别。从我的感觉,最普遍的就是各种拍卖理论和模型,但是这个就有点鸡生蛋、蛋生鸡的味道了。比如Groupon,这种互联网时代的团购模式是不是我们以前所未曾闻及的?那么,在每一个传统的商业模式搬迁到互联网这个平台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利用信息的优势(用户注册资料、购买记录、地理位置等),来针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弱项有所弥补呢?

电商在过去的2011年为广大群众贡献了无尽的福利,这个看看双11和双12抢购就不用多说什么了吧?各种烧钱烧的没完。从某种程度上,我甚至认为他们对平抑物价做出了杰出贡献……当然这个是暂时的,可是是什么样子的力量让各大电商这么火拼呢?我个人认为,还是信息优势和物流瓶颈突破,带来的电商较之于传统卖场库存、场地租金等等大幅下降的优势和对于顾客的准确感知。

作为一个有羊毛一定要蓐的半家庭主妇,我就很直接的在淘宝商超买掉了柴米油盐酱醋茶……除了肉和蔬菜牛奶等这种暂时没法买的之外。一袋大米,比1号店还便宜,联想起1号店每笔单子都亏,我就更开心的蓐淘宝的羊毛了。真慷慨啊,还暂时只有上海可以享受此等福利,真是送到门口的肥肉啊。其实,好吧,我只是觉得一个人去超市扛一袋5kg的大米太沉了,还是送货上门的好啊。

随着信息流通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各种传统的商业模式都要面临着变革。这个过程中,经济理论可以发挥多少作用呢?我们对于information和noise的分析、我们对于博弈的分析、对于交易成本的分析,一个个是不是都可以重新在信息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考察是不是可能突破传统的束缚、有一种新的均衡结果的存在。为了达到一个新的均衡,我们又应该如何设计一个对应商业模式,来充分挖掘信息的力量,创造信息租和利用信息差,赚取信息的价值?

最近在一直想这个问题,或许过去对于商业模式的关注太专一的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了。这里面其实不论是academic research还是business trials应该都是可以有所尝试的。如果说团购燃烧起了传统商业模式在信息时代的第一场变革,那么后续的,应该还有更多的爆发空间——在泡沫破灭之前,需要创造更多的实质性的支撑。

最浅的,从最直接的信息流通的层面、营销,也会经历一场变革吧。只是没有它背后实质性的商业模式的变革那么深刻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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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关经济

虚拟世界,社会规则与经济学

大约是去年此时,在某个思如泉涌的日子,想看一下虚拟世界里面的货币供给到底是啥样子的。这个问题很好玩啊,因为很多网游里面都出现了大量的通胀现象,所以单单通过交易数据就可以看到很多通胀到底是不是由于货币供给引起的,至少可以看一下货币数量论是不是那么回事儿。经济学既然是研究人的活动的种种问题,那么就不用在意到底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我倒觉得有时候虚拟世界更容易控制变量,所以反而结果可能更可信一些。

然后时隔半年,有人给我发信把所有的跟虚拟世界有关的资料都要走了,其实我也只是贴了长长的一串参考文献列表给他。把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挂在网上的好处就是,经常会有人搜过来然后问你要资料。往往我都是一时兴头过了就没写下去,所以资料攒了一堆没处理,然后就扔给人家了——当然扔的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列表,谁让zotero可以这么方便的把所有的东西一个“export”就OK了呢?

这又半年了,从深秋到了春末,昨儿听了一个教授的报告,是关于虚拟世界中的距离问题的。很好玩的实验经济学方法,他们在“第二人生(second life)”中做了很多好玩的事儿。然后这篇文章(或者是相关的一篇)貌似也要发到AER上。很奇怪,最近感觉AER接受了很多关于互联网啊、实验经济学啊这块的东西,虽然这些都是热点,但是这么集中的发表在高水平杂志上还是蛮少见的。期间大家讨论了很多问题,但只有一个深深吸引了我,那就是“社会规则”这个事儿。虚拟世界中少了很多约束,所以社会规则不一定和现实中一样,这样的话人们的行为、决策或许也会不一样。这个社会规则应该视作比“制度”更为宽泛一些,糅杂了许多道德、法律等等因素,也难以具体一一下一个定义。

原来在我的感觉,虚拟世界是一个“稍稍没有人情味”的,社会压力和交往纵横要简单很多,所以或许更适合把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去看。然而现在看来却不是这么的简单,一个社会的运行必然有其既定的规则,人们也不总是“效用理性”的。再者,虚拟世界必然要受到现实世界中的种种因素的干扰,比如财富、人脉等等,social network不是新建一个,而是很可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充了而已。这样的话,对于social network影响就要重新评价了,既不可以简单的平移,也不能直接忽略。

经济学界越来越关注互联网,我不知道这是一件好事儿还是坏事儿。或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依赖互联网,更容易从互联网上寻找他们的问题和答案。可惜啊,我有很多想法却没人去帮我实施,我自己又总是懒得动手真正去做——或许还是觉得积累不够怕自己糟蹋数据。社会总在按照自己的逻辑运行着,只是一群经济学家们为了保住饭碗苦苦的研究着。

最后,今儿还看到一篇好玩的文章,把一个古老的问题讲出了新意:电影院的爆米花为什么贵的离谱?从价格歧视扩展到支付意愿等等,看来简单,却也好玩的很。顺手就翻译到译言上了,有兴趣不妨移步去看看(如果打不开请稍候,等待“审核”)。

p.s. 都说经济学家和天气预报员喜欢预测,那我也不妨预测一下:十年内,清华经管学院必然跻身国内经济学三甲。至于原因嘛,不好说,80%直觉,20%是自由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