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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有感

本周学习感言[3rd week, March]

这个星期相当的不知所措,很多事情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然后看书也看得云里雾里。

可能细细说来,除了教科书之外,就看了《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文版全文整理——张五常在科斯举办的论坛上长达二小时的发言稿 ,其他的根本没怎么干。

此外,就是听了两个讲座:

  • 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带来的: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经济发展,从服务贸易的定义出发,讲了一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实情况,开阔了眼界。
  • 山东大学政管学院著名教授冯克利带来的:时间意识与政治行为。可能由于大多数时间大家都是用经济学的思维在行事,所以很大程度上不太习惯冯教授的表达方式。诚如徐老师所说的,“一口地道济南话的讲课”,是不是蹦出的济南话和后面用济南话回答的问题让人感到十分有意思。总结开来,冯老师就是从古代讲起,评论了各个历史阶段对于时间意识的不同解读,然后说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制定需要一个长远的眼光和规划。

其实后者的讲座我比较感兴趣,和前段时间一直没想明白的一些问题有很大联系,而且从政治学的思路上有了很大启发,只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用经济学现成的范式去分析。可能还是想做一些数理化的推导和证明,但是一时又找不到很好的思路。大概就是法律变迁的社会成本,反正今天我是这么给旁边的人表述的。任何一个法律都要有着自己的定位,然而我们国家现在法律从制定到修改到运行都存在着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法律不是行政命令,不能朝令夕改只是作为调节经济的工具,我觉得这样的短期行为会带来变迁过程中巨大的交易成本——包括制定过程的费用、变迁中间带来的所有权等制度安排的变更等等。某种程度上法律是站在一个高度来指挥经济的,并不是需要实时适应经济波动的——但这不代表生产关系不需要适应生产力,长期看来法律的变迁必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结果。

我所疑虑的就是短期内,过于频繁的法律变迁是不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现象,或者说在一个什么程度上我们可以接受这种变迁,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又该去改变法律的地位或者说制定流程。不属于法律的东西是不是又应该剔除?哪些法律需要被新的法律所替代?这一些问题从上个学期听的讲座之后延续到现在。虽然我不是一个很过于关注法律的人,但是无论从上学期的经济法、税法及反垄断法制定的讲座,还是这学期接触的法经济学等等,我都在不断的思考这些问题。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应该怎么分析?然而仅仅关注效率是足够的吗?需要怎么来寻求公平——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平?

先说这些吧,希望下一周可以有时间来继续思考很多问题。以目前的积累是肯定难以成文的,所以仅仅作为一些思考,抛砖引玉也好,满足满足表达欲也好,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