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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上集市二手物品的定价模式

最近园主尝试在网上买了一件二手物品。首先因为它还有点值钱,所以园主才花心思去卖掉,否则直接送人就好了对吧。

卖二手物品主要集中在各种分类网站上,园主选了几个:58同城、百姓网、赶集网和淘宝二手(闲鱼)。这几个网站买东西的模式都差不多,反正大概写写找张照片挂上去就好了。但是定价呢?

首先参考同类产品的定价不是?大概搜了搜别人的定价,嗯,估摸一下可以类似产品取个均值,于是楼主写了个1500块。

然后我们知道需求曲线: q = q(p),大概长成百度说的这个样子:(不要问我为什么Q在X轴....经济学家永远是奇怪的一群人)。2fdda3cc7cd98d10d49f9c38213fb80e7bec9074我们假设在每个平台上每天搜这个产品关键字的人有 X个,搜到之后点进去看的占10%,如果价格高于他的预期效用(最高购买价)就不买,如果低于预期效用就不买。那么就可以大概算一下园主的waiting time的问题就是,愿意出价的人>=1个。即落在上述需求曲线那条虚线水平线上面对应的累计Q1>=1,虽然实际上应该是离散的但是就写个积分形式吧:

假设上述需求曲线成立,那么对于每天的这个积分大于1的概率(此时可以把所有访客看作服从这么一个需求曲线作为概率分布密度函数的分布,那么每天卖掉的概率就应该是


然后x可以是对于t有个随机性的,理论上我们可以算出来到底第T天累计的会使得上述累加概率和足够大。假设卖掉的话我就拿到当时的价格,卖不掉的话就得到0,这样我就可以算一个对于等待时间的期望或者期望效用。鉴于我是没有耐心的,也不知道上述各个参数的具体值,所以我打算采用一种策略来估计上述系数的实际值:

  • 统计每天的页面点击量,然后如果当天没有卖掉,第二天就降价,降价的幅度可以通过梯度下降计算出来(类似于降价拍卖原理)。

于是我就洋洋得意的开始执行此战略。

你问我实际的执行情况?呵呵,我就第一天挂了1500,第二天脑袋一抽写了个1300,然后就卖出去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反正卖掉了,做人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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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看“理性经济人”假设

“理性经济人”假设怕是所有人学习当代(西方)经济学最一开始接触的假设。每当论及这个假设,我就不禁想起当年曲创老师的启蒙叫法“厚颜无耻的自私的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标明“自私”,但是随着期望效用函数(expected utility)的引入,当我们最大化一个效用函数的时候,多少已经暗含了“自私”这一层意义(当然你可以随时的把别人的效用放在自己的效用函数里面来说你也关心其他人,这样而言就更有了一层外部性的考量)。不知道各位是否还依稀记得诸如MWG等经典微观教材在一开始介绍“选择(choice)”的时候,总是在反复强调completeness(中文译作完整性?)和transitivity(传递性)以定义一个选择的理性。

这学期修了Micro II,上半部分是Massimo Motta的competition policy,讲的很是有意思,暂且按住不表;下半部分是Larbi的behavioral econ和decision theory的结合,讲的也蛮有意思的,至少逼着我看了半天vMN、A-A和Savage三种expected utility的表述。联系起我对Keynes的好感更多来源于他在概率论上面的造诣,这些理论就多少也显得很有意思了。贯穿整个下半部分课程,我们多少回顾了近几十年来各位著名经济学家在维护理性经济人假设(或更具体的,期望效用理论)上面所做的各种努力,比如ambiguity aversion, regret aversion, hyperbolic discounting/time consistency, temptation, fairness等等有趣的理论及对应的modeling方法。看来看去,虽然不知道实用价值有几分,却也乐得凑个热闹。

昨天和UPF的一个Ph.D吃饭,不禁聊起来这么多年学习经济学的体会之类。我前段时间大概还感慨过现在才意识到自己本科的时候修过三门经济史课程是多么的幸运,昨天又感慨了一下曾经修过的几门经济法课程又是多么的实用。当年有幸摊上一位很好的经济法(economic law)老师,虽然给分不高,但是从她的课程中真的是收益颇深,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切身相关的法律,现在之所以没有沦落成法盲还真的多亏了当年的训练。有意思的是,后来法经济学学了很多反垄断法,国家税收学了很多税法,保险学学了很多保险法,最后概括起来我的经济类法律知识还是蛮全面的哈哈……而且很多法律条文和执行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条例和实例结合起来学也是颇有意思的。反垄断法就不用说了,现在听Motta的课感觉中国的反垄断法真的很有意思啊,该模糊的地方模糊,该清晰的地方清晰,足够的猫腻留下哈哈。想起当年听到张昕竹说起草反垄断法的种种不易,真的是“有法总比没有好”,哪怕这个法律后来的实践总是让人看得云里雾里——譬如我就非常不理解为什么商务部否决了可口可乐和汇源的并购案。我没有听说任何关于此案的横向并购模拟的数量分析,不知道当年的博弈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某种程度上,我多少觉得有点作秀的味道了——既然我们有了这么一个法律,多少要实践一下是不是?

回正题。之所以说到经济类法律,更多的是因为当时说到了现在中国的保险。我不知道大家对于保险的印象如何,反正我近几年是接二连三的被保险震惊啊。保险的本意是分散风险,结果在中国某些乡村的实践中,保险却不幸沦为了变相的传销——保险是由代理人提成的,这个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现在保险代理人提成最多可以达到50%,这是什么概念?我不相信剩下的50%刨去保险公司运营的费用之外,还足够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支付赔偿。从某种程度上,现在的保险让我觉得有点Ponzi game(庞氏骗局)的味道。城市里的我不好说什么,在农村,很多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根本不理解什么是保险,也不知道这玩意背后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他们仅仅是被几个罕见的赔保的例子所吸引(一般是某村某人出车祸死了,然后被赔付了几十万云云),经保险代理人的三寸不烂之舌一忽悠,就投保了。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养老保险的保费是需要连年交的,以为交一次就万事大吉了,直到第二年又要交钱的时候才知道这有点无底洞的味道——若是退保,几乎拿不回分文。另从保险代理人的角度,他们很多人只是负责卖保险,才不关心赔付等等,尤其是有些保险是“平均时间维度上的风险”的,日后一旦有事情发生,我估计某些小保险公司非直接破产不可。有人会怀疑我危言耸听,但是当年看到一个小县城没什么其他的公司,一条街上都是装修的富丽堂皇的保险公司的时候,还会认为这东西没有任何泡沫?

这个时候,有多少人还可以坚持“理性经济人”和“市场是有效率”的说法,认为大家投保是一种理性的风险厌恶的选择?对于保险这个制度本身我还是相当有好感的,但是具体放到市场实践操作中,却又是另当别论了,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保险市场发育极其不完全的情况下。人们经常说“银行、保险和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可惜在中国保险明显成为了金融体系的短板,若是大家相信“短板理论”那么中国的金融市场怕还真是落后在世界发达国家后面几十年。我和那位金融的Ph.D一聊就说起来当年我们的《货币银行学》这门课——要么是教材陈旧的要死,要么是完全不知所云的上了一次英文翻译课。据他说,很多金融衍生工具在国内就是闻所未闻,然后各种胡乱翻译导致很多人到最后也不知道那些工具到底是什么。刨去我对金融的偏见不说,就中国的金融教育水平我们又有什么期望能在人才云集的国际公司的较量中更胜一筹?只能是被人家制定的规则玩弄吧。

了解我的人可能知道,我一直对rational expectation(理性预期)有一些想法,当然这个和理性经济人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对于理性经济人的一大“辩护”是,如果人们都是“利他”而非“利己”的,社会不见得会更有效率。这是那个模型弄出来的我忘了,只记得大致意思是“利他”并不见得真正能够满足他人的需要,只有自己才可以真切的了解自己的需要。从这个层面,又可以对“共产主义”留下一个问号。我对共产主义的理解还是比较浅薄,随便说一说,欢迎较真儿。当真正实现共产主义的时候,人们是“各司其职,各取所需”。我想不出的是,譬如我大学毕业要找一个合适的岗位,如果没有市场竞争我怎么可以知道我更适合干什么?换言之,我的“比较优势”在哪里呢?我是应该当一个律师还是一个打字员?共产主义对于完全信息的要求怕是有点太高了,这里必然要有一个对社会方方面面都了若指掌的“中央计划者”。不知道这样子的对于信息的要求是不是有能被实现的一日——换言之,制度都是有成本的,信息也不可能是免费的。

说到这里,我真想时间倒退半个世纪听听当年兰格的辩论。学了半天经济学,多少要对“政治经济学”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是不是。想想当年的“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的嘛。那么看一面不如两面都看,学了半天的经济学应该回头重温一下那些经典巨著了——譬如,我一直没有勇气读完的《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