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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有感

本周学习感言[4th week, April]

总是感觉这阵子的生活过于慌乱,很多事情都是匆匆忙忙的去做,然后也不知道该如何收场。

譬如总算考完了GRE AW部分,但是出来之后却没有任何感觉,好的感觉也没有,坏的感觉也没有,就好像只是去测了个无关痛痒的普通话而已。我也不知道自己这是怎么了,生活的这么颓废。或者,有点怀疑自己想要的究竟是什么了。

周三下午的时候应付完那个有点无奈的发飙的老师,跑到经管楼和陈老师聊了一会,突然间不知道自己想做的究竟是什么了。昨天春游的时候和王洋也讨论了这个问题,出国有点不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不想拿到PHD之后进高校或者科研机构,实在是厌倦了科研制度的黑暗,不知道这是公共品还是私有品了,反正是一团混乱。不想进某些“血汗工厂”,拿着自己的青春精力去换所谓的高薪。

这一周,匆匆忙忙的,为了赶一些事情,读了这些东西:

  •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GA Akerlof -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
    一篇关于“柠檬市场(二手车市场)”的经典文章,叙述了不对称信息下旧货市场崩溃的可能性及事实情况。显然,这个是信息经济学课后的参考文献
  • FDI and Infrastructure 的一些文献。感觉中文的文章很少,只有一篇社科院的2005年的专门写过这个问题。更多的则是综合考虑FDI的情况。看了很多文献,发现我们不得不去做实证,理论上没什么好分析和创新的。我也对这个coursework很无奈,但是又不得不去做。所以这周大好的时间都浪费在搜集数据上了,目前选定的是昆山和东莞,想做一个两地的对比研究——因为产业结构等等实在是太像了。
  • 同时,为了应付实证要用的面板数据,我们不得不开始学习panel data那些什么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之类的东西。翻了翻伍德里奇那本书,开始稍稍明白一些了。最终还得仰仗欣欣姐的指点~
  • 《高级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拍卖和激励理论(Topics in Microeconomics:Industrial Organization,Auctions,and Incentives)》这本书,作为初步从中级微观走向高级微观的尝试(虽然以前也读过范里安的microeconomic analysis),主要关注的是“产业组织理论(基于博弈论)”和“拍卖理论”、“契约理论”以及牵扯到激励理论的“锦标赛模型”。用了一下午草草的看了看,总不能对不起花掉的近50大洋。有一些直观的感受和印象了,但是还是没有办法沉下心来好好的耗费时间去一个个的推导。或许这就是没有老师去讲,不是课本的书的悲哀。也许,只有用到的时候才会想起来去好好的看一看吧。懒惰啊!
  • 然后就是business week这种充满新闻的尖锐和独特的杂志,当时是为了找点GRE写作的感觉的,看完之后倒是收获不少。颇为欣慰的就是自己的英文阅读能力在这半年的强制锻炼中增加了不少,从英文文献到各种杂志书籍,以及大片的英文网站充斥在浏览器之中,感觉自己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直接不是一个档次的了——写作时候的贫乏感!什么适合我的英文表述能力和中文能相提并论,我就大大的满足了。
  • 最后就是关于public choice的一些东西。很悲哀的发现作为经济学专业,“公共经济学”这门课居然不开,更过分的是财政学专业虽然开这门课,但是讲的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儿。山大经济学院没有研究“公共经济学”的吗?或许我只能这样宽慰自己——就像去年感慨为什么不开“制度经济学”一样(好在这学期的徐超丽老师的法经济学几乎就是串着制度经济学讲的)。没有这门课,我所能做得就是感兴趣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投票制度”。记得第一次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还是学习中级微观和阅读科斯的论文、张五常《卖桔者言》和一堆散文集的时候(大概也就是那个时候才正儿八经的开始学习经济学,开始关注新制度经济学)。而后就因为课程的缘故中断了对于这一块儿的学习。直到前几天给导师发邮件,他建议我去看看“公共选择理论”,我才开始突然间又拾起这些东西,却一时找不到适合的书(布坎南 or Arrow?阿罗的东西我都几乎没看懂过哎)。或者现在,已经不应该依赖教材了?而是应该wiki一下找几篇经典论文读读了?
  • 要读的还有那些关于西方哲学史的东西,从《理想国》到《思想录》,还有很多很多……突然间觉得自己从未学过这些东西,大有悲哀之感~

好了,啰嗦完了这么多,我也不再哀叹了。昨天做了一件很费心的事儿,就是把自己的简历草草的写了一下,然后开始在招聘网站上四处投了。希望暑假能有个地方去实习,目前倾向的有:零售业、物流业和银行。证券保险我就不去了,那点儿金融投资学的知识还不够丢人的。

还有,昨天的春游很开心,虽然水濂峡那个破地方……还有没碰到辛辛苦苦帮我送吃的来的小C……真是对不住他!还在回来的路上买了两个黄金灿灿的瓜(貌似品种叫”伊丽莎白“?,图片附下),好甜啊!生活真是幸福!
2008325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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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关经济

中国的政策考虑有多远?

在标准的经济学分析中,对于法律和政策以及其他制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回答的主要分析。

引自百度百科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

前段时间也提过听冯克利教授的讲座的时候在思考“法律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个问题。他是从"时间意识与政治行为"的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的。可能当时一些储备不够,不足以深刻的理解冯教授的表述有多么精妙。随着近期不断的看一些文献、上课老师所讲东西的启发和自身的思考,对于这个问题的感受越来越深刻。

中国政府的政策究竟是为了平缓短期矛盾还是长远发展的利益需要?

可能这个问题最好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回答,但是在这里我不想通过技术化的方法进行表述,只是想说说一点感受和想法。

政策固然有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之分,但是若是关注起来新闻媒体(比如我是RSS订阅的和讯网),有些新闻就会让你觉得莫名其妙,很有拿起经济学成熟的分析工具剖析一番的冲动。但是若只是短期政策,却真的有分析的必要么——或者分析的角度?

感觉很多政策只是尝试性的,可能只是“一拍脑门”就出来的。行就行,不行就自生自灭便是。反正在国内的这种中央宏观调控的制度下,上行下效还是很快的。

刚刚看了和讯网的一篇新闻颇有感触,是关于银行高管薪酬的。可能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来和大家想的问题会有些不太一样,一时冲动简单的划了划一个分析思路框架,然后整理了一下发给了两位“法经济学”方面的老师,希望能得到一些有益的批判、建议和启发。

不过,可能近期不会写出来了,虽然明知道有时候时效也是蛮重要的。感觉自己的思路有点过于活跃,前几天看《大众软件》的时候还想起来了关于“山寨”产品的一点思考,牵扯也是比较广。马马虎虎的罗列了几个点之后,还是编上号压箱底了。实在是没有时间写这些东西,真是浪费活跃的脑细胞。

诚如邮件末尾中所说的:

我现在最最郁闷的就是很多想法根本没时间写成文章,前几天还筹划了一篇文章(No.2?)大致的框架出来后就扔在那里沉睡了。这个GRE真是让人很多事都无可奈何-_-话说感觉这个分析特别象标准的GRE作文逻辑题的思路,汗!先编好号压着这些吧,看看能积累多少东西等到暑假慢慢磨出来……

有的时候,生活确实过于无奈了。话说,也想看看“公共选择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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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有感

本周学习感言[3rd week, March]

这个星期相当的不知所措,很多事情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然后看书也看得云里雾里。

可能细细说来,除了教科书之外,就看了《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文版全文整理——张五常在科斯举办的论坛上长达二小时的发言稿 ,其他的根本没怎么干。

此外,就是听了两个讲座:

  • 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带来的: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经济发展,从服务贸易的定义出发,讲了一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实情况,开阔了眼界。
  • 山东大学政管学院著名教授冯克利带来的:时间意识与政治行为。可能由于大多数时间大家都是用经济学的思维在行事,所以很大程度上不太习惯冯教授的表达方式。诚如徐老师所说的,“一口地道济南话的讲课”,是不是蹦出的济南话和后面用济南话回答的问题让人感到十分有意思。总结开来,冯老师就是从古代讲起,评论了各个历史阶段对于时间意识的不同解读,然后说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制定需要一个长远的眼光和规划。

其实后者的讲座我比较感兴趣,和前段时间一直没想明白的一些问题有很大联系,而且从政治学的思路上有了很大启发,只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用经济学现成的范式去分析。可能还是想做一些数理化的推导和证明,但是一时又找不到很好的思路。大概就是法律变迁的社会成本,反正今天我是这么给旁边的人表述的。任何一个法律都要有着自己的定位,然而我们国家现在法律从制定到修改到运行都存在着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法律不是行政命令,不能朝令夕改只是作为调节经济的工具,我觉得这样的短期行为会带来变迁过程中巨大的交易成本——包括制定过程的费用、变迁中间带来的所有权等制度安排的变更等等。某种程度上法律是站在一个高度来指挥经济的,并不是需要实时适应经济波动的——但这不代表生产关系不需要适应生产力,长期看来法律的变迁必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结果。

我所疑虑的就是短期内,过于频繁的法律变迁是不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现象,或者说在一个什么程度上我们可以接受这种变迁,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又该去改变法律的地位或者说制定流程。不属于法律的东西是不是又应该剔除?哪些法律需要被新的法律所替代?这一些问题从上个学期听的讲座之后延续到现在。虽然我不是一个很过于关注法律的人,但是无论从上学期的经济法、税法及反垄断法制定的讲座,还是这学期接触的法经济学等等,我都在不断的思考这些问题。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应该怎么分析?然而仅仅关注效率是足够的吗?需要怎么来寻求公平——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平?

先说这些吧,希望下一周可以有时间来继续思考很多问题。以目前的积累是肯定难以成文的,所以仅仅作为一些思考,抛砖引玉也好,满足满足表达欲也好,就这样吧。